近年來,文化傳媒市場發(fā)展迅速,臨時搭建演出日益增多,舞臺的規(guī)模,復雜程度不斷變化。隨之而來,舞臺演出事故多有發(fā)生。究其原因,主要因為演出活動相對人員較密集,燈光音響等專業(yè)設備繁多,另舞臺機械屬于小眾產(chǎn)業(yè),缺少專業(yè)的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 舞臺安全問題上,舞臺專業(yè)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之余,要花費一定的精力注重安全問題。早在2011年,文化部就發(fā)布了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安全技術要求,一起學習一下吧!
WH/T42-2011演出場所安全技術要求
第2部分: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
安全技術要求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在結構、抗風防傾覆、演出工藝的安全技術要求,同時對臨時搭建演出場所的舞臺設備安全、電氣安全的特殊要求做出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廣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商場、賓館、廠房、公園、景區(qū)等臨時搭建的演出場所。
本標準適用于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的設計、安裝、裝臺、拆臺、排練、演出等過程。
本標準未包括舞臺設備(含舞臺燈光、舞臺音響、舞臺機械、舞臺幕布、舞臺裝置等)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當?shù)貧庀鬄暮Τ霈F(xiàn)的情況。
注:特殊要求指區(qū)別于劇場等演出場所的一般規(guī)定,僅在臨時搭建演出場所存在或可能出現(xiàn)的安全技術要求。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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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36—2009 舞臺機械 臺下設備安全要求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臨時搭建演出場所 temporary perform site
由非永久性舞臺形成的表演場地。
3.2
安全 safety
免除了臨時搭建舞臺(看臺)可預知的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tài)。
注1:可預知包括已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報道、材料設備質量技術合格指標、可獲得的自然災害預報。
注2:風險的狀態(tài)包括產(chǎn)品、過程、服務的結果。產(chǎn)品包括臨時搭建舞臺(看臺)所使用的材料、設備、設計成果等過程包括舞臺(看臺)搭建、裝臺、拆臺、排練、演出等。
注3:不可接受的風險包括傷害發(fā)生的概率和傷害的嚴重程度超過了可接受的程度。
3.3
風險 risk
由于臨時搭建舞臺(看臺)技術水平不符合標準,對人身、財產(chǎn)、環(huán)境造成傷害的一種綜合衡量,包括傷害發(fā)生的概率和傷害的嚴重程度。
3.4
傷害 harm
對演出專用設備的損傷,或對演職人員、觀眾生命、健康的損害,或對環(huán)境的破壞。
3.5
安全事故 harmful event
傷害事件
危險情況造成了傷害的結果。
3.6
舞臺區(qū)域 stage area
僅供演職人員使用的區(qū)域,包括臨時搭建舞臺及附屬設施等區(qū)域。
3.7
臨時搭建舞臺 temporary stage
為短期演出搭建,演出結束即拆除的舞臺。
注1:短期指通過驗收至使用結束30天內(nèi)(含30天)。
注2:使用期超過30天時,通過再次驗收后重新計算日期。
注3:舞臺指臺面、臺下設施、臺上設施及舞臺附屬設施的集合。
3.8
舞臺附屬設施 subordinated facilities of stage
為演出服務的附屬設備及場所。
示例:候場區(qū)、化妝間、服裝間、休息室、倉庫等。
3.9
看臺區(qū)域 audience area
僅供觀眾觀看演出的區(qū)域,包括臨時性看臺及附屬設施等區(qū)域。
3.10
臨時搭建看臺 temporary auditorium
為短期演出而搭建,演出結束即拆除的看臺。
注1:短期指通過驗收至使用結束30天內(nèi)(含30天)。
注2:使用期超過30天時,通過再次驗收后重新計算日期。
注3:看臺指觀眾席、通道及看臺附屬設施。
3.11
看臺附屬設施subordinated facilities of auditorium
為觀眾服務的附屬設備及場所。
示例:休息區(qū)、售貨亭等。
3.12
臺上結構 upper stage structure
指舞臺臺面標高以上鈞構件。
3.13
臺下結構 under stage structure
指舞臺臺面標高以下的構件。
3.14
結構構件structural component
指組成整體構件的單元。
3.15
迎風面積平均高度 average height of thewindward area
指承受風載荷的物體面到結構基礎的平均高度。
3.16
抗傾覆方向的最大跨度 maximum span of theanti-overtarning direction
指舞臺結構抗風載傾覆方向最大跨度。
4、總則
4.1 臨時搭建舞臺、看臺安全保護的對象
本標準保護對象主要針對人身、財產(chǎn)、環(huán)境或它們集合的安全(例如人身安全,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人身,財產(chǎn)和環(huán)境安全)。
注1:人身安全主要指演職人員、工作人員、觀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
注2:財產(chǎn)安全主要指舞臺機械、音響、燈光、視頻、特效等演出專用設備及設施的安全;
注3:環(huán)境安全主要指臨時搭建演出場所的自然環(huán)境和原有設施免受傷害;
注4:集合安全主要指人身生命、健康,對演出、演出專用設備,對環(huán)境引起的綜合性安全。演出事故屬于集合安全事故。
4.2 臨時搭建舞臺、看臺安全技術要求的對象
臨時搭建舞臺的安全技術要求主要針對舞臺臺面、舞臺臺上設施、舞臺臺下設施及舞臺區(qū)域臨時搭建舞臺附屬設施等;臨時搭建看臺的安全技術要求主要針對觀眾席、通道及看臺區(qū)域臨時搭建的看臺附屬設施等。
5、臨時搭建舞臺安全技術要求
5.1 總體要求
5.1.1 臨時搭建舞臺在設計、安裝、裝臺、拆臺、排練、演出過程中應防止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環(huán)境安全、集合安全等事故。
5.1.2 舞臺臺面、舞臺臺上設施、舞臺臺下設施、舞臺附屬設施在結構、抗風防傾覆、設備、工藝、和電氣等安全技術應符合5.2~5.6要求。
5.2 結構安全技術要求
5.2.1 結構的安全防范應針對下列狀況或趨勢的出現(xiàn)進行控制:
a) 由外部載荷及自重引起對結構的破壞;
b) 由風載荷引起結構的破壞及結構體的傾覆;
c) 由雨篷積水引起結構的破壞及結構體的傾覆;
d) 由舞臺、看臺鋼結構引起基礎的破壞;
e) 由基礎變形引起結構的受力變化,造成對結構的破壞;
f) 結構引起自然環(huán)境保護區(qū)或重要場地的不可恢復性破壞。
注:文物保護區(qū)、文化街區(qū)、文物遺址、工業(yè)遺址、自然景觀等都屬“重要場地”。
5.2.2 結構構件的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每個結構構件是通過檢驗的合格品,且其性能達到設計要求;或同類構件經(jīng)多次使用后,未出現(xiàn)影響構件承載能力的損傷。各類結構構件在各種結構形式下,每點安全承載力宜按照可連續(xù)使用30天的結構要求計算。
注:“每個結構構件是通過檢驗的合格品”指進場結構構件具有出廠檢驗的合格證或合格文件。“經(jīng)多次使用后,未出現(xiàn)影響承載能力的損傷”指此類構件在我國還沒有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但經(jīng)多次重復使用后實踐證明未出現(xiàn)影響構件承載能力損傷的情況。
示例:常用木結構構件。
5.2.3 基礎的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臨時搭建演出場所的基礎承載力宜進行地質勘探設計,或取得當?shù)氐刭|勘探科學數(shù)據(jù)和地下管線(包括水、電、煤氣等)、地下構筑物等數(shù)據(jù)。室外大型活動場地選址應避開水文和地質結構不符合設計安全要求的場地,應避開橋梁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應避開地下管線和地下構筑物。
臨時搭建演出場所不應設立在10 kV及以上高壓線下方,I臨時搭建設施距離高壓線最近端水平距離不得小于高壓線距離地面垂直距離的1.5倍。
在水上臨時搭建舞臺、看臺時,宜進行水下地質勘探設計,結構設計應保證安裝、裝臺、拆臺、排練、演出過程的安全技術要求。
在山體與空地的結合處臨時搭建舞臺、看臺時,應對山體斜坡上的石木狀況進行勘察,避免塌方等事故引起舞臺、看臺安全事故。
臨時搭建舞臺設施提供方應提供舞臺設施自重、允許荷載、舞臺結構基礎變形的允許范圍等必要的數(shù)據(jù)。
臨時搭建舞臺的載荷及承載方式宜進行設計。舞臺自重、載荷及承載方式引起的基礎變形不應超過舞臺結構基礎變形的允許范圍,且基礎變形導致的受力變化不應引起舞臺結構破壞。
5.2.4 臺下結構載荷能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臺下結構載荷能力計算應包括舞臺臺面、臺面主要通道、臺階等固定結構平臺及垂直升降臺、水平移動臺等運動機械平臺。
5.2.4.1 臺下結構均布載荷
當舞臺區(qū)域流動載荷單體自重小于200 kg時,臺下結構應按均布載荷設計計算,臺下結構能夠承受的均布靜載荷應不小于400kg/㎡。
5.2.4.2 臺下結構動載荷和集中載荷
當舞臺區(qū)域流動載荷單體自重大于或等于200kg時,應提供流動載荷單體自重和所有可能的運動路線.其運動路線的臺下結構必須進行承載能力提升的有效處理,并提供有效處理后的結構計算和結構設計文件。
5.2.5 臺上結構載荷能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臺上結構載荷能力計算應包括舞臺燈光設備、舞臺機械設備、舞臺音響設備、視頻設備、特技效果設備及其他舞臺裝置等懸掛演出設備及其附件、掛件的重量。
5.2.5.1 臺上關鍵構件最低載荷
a) 吊桿荷載能力不宜小于500kg;
b) 僅作通道使用的渡橋、馬道等載荷能力不宜小于100kg/㎡。
5.2.5.2 臺上結構均布載荷
當臺上結構構件每點承受載荷小于或等于30kg時,臺上結構載荷能力應按均布載荷計算。計算方法為:
W均=(k1/k0)W額
式中:
W均——均布載荷的計算載荷,單位為千克(kg)。
W額——臺上結構構件各點可承受的實際載荷最小值,簡稱“額定載荷”,單位為千克(kg)。
K1 —一載荷偏離系數(shù)。室內(nèi)舞臺k1值取1;室外舞臺k1值取0.8。
K0 一一安全偏離系數(shù)。K0值取1.5。
合格臺上結構構件應提供出廠實驗驗證的安全載荷,安全載荷為臺上結構構件在各種結構形式下每點可連續(xù)承受15天的實際載荷。安全載荷不小于計算載荷,不大于額定載荷。額定載荷不小于45kg。
當臺上結構構件的支撐間距、支撐方式有兩種以上時,合格構件應具備不同結構形式下均布載荷的計算載荷或安全載荷表。
臺上結構構件應在明顯處標示其最小安全載荷。當安全載荷只適用于室內(nèi)舞臺時,必須在安全載荷標示處同時標示“(室內(nèi))”字樣。
臺上懸掛演出設備及其附件、掛件的總重量不應大于各懸掛點安全載荷之和。
注:額定載荷由構件生產(chǎn)廠家型式試驗獲得。型式試驗獲得該數(shù)據(jù)的方法為各種結構形式下該構件各點可承受的實際載荷最小值。
5.2.5.3 臺上結構動載荷和集中載荷
當臺上結構構件每點承受載荷大于30 時,臺上結構載荷能力應按集中載荷計算。計算方法為:
W集=(k1/k0)W集額
式中:
W集——集中載荷的計算載荷,單位為千克(kg)。
W集額——臺上結構構件可承受的集中載荷,單位為千克(kg)。
k1——載荷偏離系數(shù)。室內(nèi)舞臺點k1值取1;室外舞臺k1值取0.8。
k0——安全偏離系數(shù)。k0值取1.5。
當臺上結構構件的支撐間距、支撐方式有兩種以上時,合格構件應具備不同結構形式下集中載荷的計算載荷表。
臺上結構構件承受的實際集中載荷不應大于集中載荷的計算值W集。
5.2.5.4 吊桿載荷
吊桿(含燈桿和景桿)除符合上述技術要求外,兩個吊點之間的撓度不應大于l/200(引自WH/T 28--2007中3.2.5.2條),不得使用吊車等輔助設施提高吊桿荷載能力。
5.3 抗風防傾覆安全技術要求
5.3.1 臨時搭建演出場所搭建設施的抗風防傾覆能力應滿足:
a) 在場地內(nèi)風力≤5級的環(huán)境下正常工作;
b) 耐受≤10.7 m/s的風速;
c) 具有抗陣風(風速20 m/s)能力。
注:a)、b)或c)有一個條件不符合,臨時搭建演出場所搭建設施的抗風防傾覆條件即表示不能滿足。
5.3.2 當Hf≥(1/2)Lf時,應采取抗風防傾覆措施。其中,Hf包括布景、幕布等。
式中:
Hf一—迎風面積平均高度;
Lf ——抗傾覆方向最大跨度。
5.3.3 視頻設備支架的抗風防傾覆措施除應符合5.2.1和5.2.2的要求外,還應考慮視頻設備、支架自重與風速共同形成的傾覆風險,對此風險必須采取可靠有效的抗風防傾覆措施。
5·3.4 當演出場所不能滿足5.2.1的條件,或者滿足5.2.1的條件,但演出已無法進行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a) 拆除大面積迎風設備,降下臺上易墜落物件;
b) 加固、拆除、降落舞臺附屬設施、看臺附屬設施中的篷帳、圍欄、隔斷等大面積受風體;
c) 設立隔離帶并加設防護欄,派人員專職守護;
d) 保證頂部有良好的排水設施,防止出現(xiàn)雨水傾翻及壓垮頂篷等傷害事件。
5.3.5 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在可能發(fā)生風雨雪的期間進行搭建時,應采取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搭建施工方做出風力、風速估計,核算結構荷載的安全性,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件提出采取的防范措施;演出組織方對上述措施的安全性應進行復核翻確認。
5.4 設備安全技術要求
5.4.1 為防止演出事故發(fā)生,臨時搭建演出場所應對演出所配置的舞臺燈光設備、舞臺機械設備、舞臺機械設備、舞臺音響設備、視頻設備、特技效果設備及其他舞臺裝置等進行安全控制。安全控制包括對設備自身安全的控制及設備在該場合下的使用安全控制。
5.4.2 現(xiàn)場演出配置設備應是合格品。合格條件包括:
a) 配置設備應符合行業(yè)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和產(chǎn)品安全要求;燈具設備的技術條件應符合GB 7000.217的要求;調光設備應符合GB 17743和GB 17625.1的要求。
b) 非標產(chǎn)品設備的安全性能未達到同類標準產(chǎn)品的安全要求,或無法提供能達到同類標準產(chǎn)品安全要求的說明,設備安裝方應提供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原材料合格證、質檢報告、安裝方案、安全評估說明、安全措施方案。舞臺機械設備應符合WH/ 27、WH/T 28—2007、WH/T36—2009。
c)配置設備的實用性滿足現(xiàn)場使用工況。
d) 經(jīng)多次使用后,沒有降低其安全性能的缺陷存在。
e)標準產(chǎn)品按20抽樣檢查,非標產(chǎn)品按100逐個檢查,沒有發(fā)現(xiàn)不符合上述a)、b)、c)、d)項規(guī)定的情況。
5.4.3 臨時搭建演出場所的布景、幕布等易飄的設施應裝設耐受5級風的防飄裝置,防止出現(xiàn)可能飄掛在舞臺燈具等易燃設備周邊的情況。幕布應符合防火要求,布景、幕布距離燈光光照距離最小不應低于0.4m,宜根據(jù)燈光功率和布景、幕布可能接近光照的位置確定安全距離。
5.5 工藝安全技術要求
為保證演出過程的集合安全,臨時搭建舞臺的使用工況和安裝工藝應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5.5.1 懸掛工藝應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a) 舞臺燈具懸掛應有保險鏈,保險鏈的承載能力應大于懸掛設備的重量及其下墜沖擊力;
b) 被懸掛設備需多點懸掛時,應使各懸掛件及懸掛點均衡受力;
c) 懸掛工藝應符合WH/T28—2007中的有關規(guī)定;
d) 使用吊車吊掛音箱時應考慮風力、風向。
5.5.2 結構構件應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a) 外露端口平整光滑,必要時進行防劃傷處理;
b) 如采用焊接連接,其工藝符合WH/T 28—2007中3.2.3的有關規(guī)定;
c) 對金屬件進行防腐蝕處理;
d) 結構構件間及結構構件與基礎間的連接方式符合設計要求或產(chǎn)品使用要求,不擅自改變連接方式和連接件。
5.5.3 舞臺工藝應滿足下列要求:
5.5.3.1 舞臺臺面
a) 舞臺臺面和演職人員易接觸的部位不應出現(xiàn)尖銳突起物。演員上場、下場、串場通道不應出現(xiàn)突起物;當無法避免有突起物時,應架設有過渡坡度的保護物。
注1:突起物指釘子、尖銳金屬、尖銳木刺等;演職人員易接觸的部位包括道具。
注2:突起物指電纜、通道過渡件等。有過渡坡度的保護物指演職人員腳下易感覺到坡起、不引起絆倒事故的保護裝置。
b) 橫向高差應小于舞臺面總寬度的3‰,縱向偏差允許前低后高,但不大于總深度的5‰。
c) 固定舞臺臺面的拼裝縫隙(包括受力后)≤8 mm;高差≤3 mm。設有機械設備的臺面縫隙應符合WH/T 36—2009中5.9條的有關規(guī)定。
d) 光滑臺面應有防滑措施。
e) 臺唇邊緣應設明顯提示,應有防滑措施。
f) 暗場時演職人員通道應有微光照明。
注:“明顯提示”指能夠使演職人員明顯感到已接近舞臺邊緣的危險提示,如坡度、防墜落提示信號、障礙物、反光條等。
5.5.3.2 舞臺區(qū)域
a) 當舞臺高度>0.8m時,通道和演職人員易發(fā)生跌落事故的舞臺邊緣應設防護欄,護欄技術要求應達到:
1、高度不應<1m;
2、橫向桿體不應<2m;
3、側向力不應<1.0kN/m;
4、縱向桿安全間距不應>2m;
5、護欄必須聯(lián)接牢固,牢固程度應達到只有使用工具方能使其分離的程度。
b) 當舞臺高度>0.8m時,應設附屬設施與舞臺之間的平整通道,其中階梯型通道臺階高差應均勻,每階<0.3m,兩側應有護欄;斜坡式通道斜率<1:7,并設立防滑措施,通道寬度不應<0.8m,且有必要的照明設備。
c) 舞臺區(qū)域通道凈高應≥2m,通道凈寬應≥1m。斜坡處應采取防滑措施。
d) 當舞臺區(qū)域落差≥2m時,應設置護欄,或留有≥0.8m的安全帶,并標有醒目警戒標記。其中護欄應達到如下技術要求:
1、護欄高度≥1m;
2、護欄橫桿安全間距≤0.6m,護欄縱向桿安全間距≤2m;
3、護欄垂直支持力Fl≥0.8kN;護欄側向水平支持力F2≥0.8kN。
e) 當舞臺區(qū)域有升降舞臺或易使人墜落的孔洞時,必須有防墜落保護措施。
f) 舞臺區(qū)域應設有安全逃生通道。
5.6 電氣安全要求
電氣系統(tǒng)安全應符合GB l9517的要求,應根據(jù)負載電流選擇電纜截面,導線應選用銅芯多股軟線。供電系統(tǒng)應具備接地保護、過電流保護、錯相缺相保護功能。多雷區(qū)高處尖銳金屬或易遭雷擊處應安裝防雷接地。
5.6.1 電源開關應滿足如下要求:
a) 總開關距離總控制臺應不超過30 m,并在操作人員視線范圍內(nèi)。
b) 各系統(tǒng)電源急停開關距設備操縱人員距離應<2m,并有明顯標識。
c) 非專業(yè)人員易觸及的電源及其供電設備,應設立危險警示牌。
5.6.2 電源連接應滿足如下要求:
a) 電源總出線端不應連接與演出無關的設備,如果無法分開,應加設演出專用總開關。
b) 音響系統(tǒng)供電電源應避免調光設備干擾。宜從配電柜供電開關單獨供電,專線專用。
c) 電源連接處應作防水處理,電源連接插頭、插座應使用防水型。
d) 電源連接完成安裝后,必須經(jīng)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系統(tǒng)送電。
e) 用于電視轉播攝像設備的電源應避開舞臺燈光用電。
f) 舞臺特效設備的電源應避開舞臺燈光用電。
5.6.3 電纜敷設應滿足如下要求:
a) 電纜敷設在活動支架或可能活動的支架上時,應留有活動余量。
b) 電纜敷設應避開剛性銳角或采取保護措施。穿墻通過時,必須加設穿墻套管。
c) 在有人員及車輛通過的區(qū)域敷設電纜時,應對電纜采取固定的防擠壓保護措施和防羈絆保護措施。
d)嚴禁使用老化、破損的電線線纜敷設供電線路。
5.6.4 舞臺燈光用電應滿足如下要求:
a) 舞臺燈光用電電纜應采用適合燈具功率的阻燃銅芯三芯電纜(L、N、PE)。燈具、硅箱等人員可接觸到的燈光設備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b) 舞臺燈具電源連接插頭、插座應選用三芯專用連接件,并應符合WH/T l7的要求。
6、臨時搭建看臺安全技術要求
6.1 總體要求
臨時搭建看臺在設計、安裝、觀看演出過程中應防止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環(huán)境安全、集合安全等事故,并且,看臺及看臺附屬設施在結構、抗風防傾覆、設備和電氣等安全技術上應符合第5章要求。工藝安全應符合6.2的要求。
6.2 工藝安全技術要求
為保證演出過程的集合安全,臨時搭建看臺的懸掛工藝、結構構件應符合5.5.1,5.5.2的規(guī)定。
當看臺臺面高度大于0.5 m時,必須裝設斜拉設施,防止看臺傾斜倒塌。
看臺的其他工況和工藝應滿足下列技術要求:
6.2.1 排距
6.2.1.1 短排法
硬椅間距不應<0.8 m,軟椅間距不應<0.9 m,臺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應<0.3 m。
大型活動座椅間距均應>1.2 m。
6.2.1.2 長排法
硬椅間距不應<1 m;軟椅間距不應<1.1 m。臺階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應,40.5 m。
6.2.1.3 靠后墻座椅
靠后墻設置座位時,最后一排座椅排距應至少增大0.12 m。
6.2.2 排列
6.2.2.1 短排法
雙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26座,單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l3座;超過限額時,每增加一座位,排距增大25 mm。
大型活動宜采用短排法。
同排座椅宜固定。
6.2.2.2 長排法
雙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50座,單側有走道時不應超過25座。
大型活動不宜采用長排法。
同排座椅宜固定。
6.2.3 走道
6.2.3.1 觀眾廳內(nèi)走道的布局應與觀眾席、安全出口聯(lián)系通暢并有足夠的光線和照明。
6.2.3.2 兩條橫走道之間的座位不宜超過20排,靠后墻設置座位時,橫走道與后墻之間座位不宜超過10排。
6.2.3.3 走道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短排法邊走道不應<0.8 m,縱走道不應<1m,橫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凈寬度不應<1 m;
b) 長排法邊走道不應<1.2 m。
6.2.4 地面
6.2.4.1 拼裝式看臺的行走面拼裝縫隙(包括受力后)不宜>5 mm;高差不宜>3 mm。
6.2.4.2 戶外看臺地面平整,避免有影響安全的坑溝和突出物,并應設置防滑設施。
6.2.4.3 通往座席的主通道是階梯形時,臺階高差應均勻,每階高差應<0.2 m;通往座席的主通道是坡形時,斜坡式通道斜率應小于l:7,并應設置防滑措施。
6.2.4.4 在草坪上搭建看臺時,走道的草坪面應敷設專用的有孔軟墊。
6.2.5 防護攔
6.2.5.1 當看臺與地面高差>0.6 m時;應設置防護欄。
6.2.5.2 垂直爬梯應設置防護欄。
6.2.5.3 觀演區(qū)與不允許進入的表演區(qū)、舞臺設備區(qū)域之間應設置防護欄并有明顯標識。
6.2.5.4 看臺、舞臺下部能被兒童誤人的部位應設置防護欄并有明顯標識。
6.2.5.5 馬道、追光室等操作空間有跌落危險處,應加設防護欄或其他防護裝置。
6.2.5.6 防護欄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a) 護欄高度不應<1.2 m;
b) 橫向桿體不應少于3道;
c) 縱向桿安全間距不應>2 m;
d) 護欄側向水平支持力不應<1.5 kN/m;
e) 護欄垂直支持力應≥O.8 kN。
f) 護欄必須連接牢固,牢固程度應達到只有使用工具方能使其分離的程度。
6.2.6 通道
6.2.6.1 觀眾看臺區(qū)域通道凈高應≥2.2 m,通道凈寬應≥1.5 m。落差處應設置斜坡,不應設置踏步。斜坡處應采取防滑措施。
6.2.6.2 通道應有斷電應急照明。
6.2.6.3 臨近通道處應設置發(fā)生意外事故時備用的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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