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基礎性法律,《勞動合同法》在實施4年之后,迎來首次修改。3月9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作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指出,今年要修改《勞動合同法》。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的此次修改,將重點鎖定“勞務派遣”,以求解目前中國勞務派遣被濫用的問題,其核心是明確勞務派遣的“三性”,以及對勞務派遣企業(yè)的規(guī)范。
鎖定勞務派遣
此次修法的重點鎖定“勞務派遣”,原因是目前勞務派遣被濫用等問題十分突出,不僅給部分勞動者帶來了極大的不公平,而且嚴重影響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預期效果。
兩會期間,吳邦國曾特別強調,當前勞務派遣被濫用等問題還很突出,建議抓緊修改完善法律法規(guī),細化勞務派遣的適用范圍,加強對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切實保障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報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權益。
據了解,此次針對勞務派遣的修法主要著力明確勞務派遣中的“三性”、提高勞務派遣企業(yè)的門檻等方面。另外,此次修法還會就勞務派遣企業(yè)的資質予以明確,已經確定的方向是提高門檻,具體的方案尚在研究中。
明確“三性”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務派遣一般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該法并未對如何界定“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實踐中常常引發(fā)爭議。梁智介紹說,從法律上說“一般”可以理解為提倡性,而只有使用“應在”和“應當”才具有強制性,這給用工單位留下極大的空間。
而“三性”的模糊給了用工企業(yè)鉆空子的空間,業(yè)內人士表示,近年來爆出來的很多社會事件中都出現(xiàn)了用人單位以“勞務派遣”作為擋箭牌規(guī)避責任。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正在修訂之中的《勞動合同法》對相關內容將作出規(guī)定。
上述參與《勞動合同法》修改的專家介紹,目前對于勞務派遣適用崗位的規(guī)定,正在研究是否刪除“勞務派遣一般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條款中的“一般”,以減少適用中的漏洞。
同時,對于勞務派遣崗位“三性”的界定,要明確化,對于臨時性,要做出明確的時間限定。
在2008年起草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中曾對“三性”的臨時性作出過明確規(guī)定,即“用工單位一般在非主營業(yè)務工作崗位、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崗位,或者因原在崗勞動者脫產學習、休假臨時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頂替的工作崗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但這一條規(guī)定在2008年9月18日公布的最終方案中也被刪除。
“對于臨時性的時間界定目前還存在爭議,但是肯定要明確規(guī)定!睂<医榻B,目前對于“替代性”的界定比較清晰,是有缺才能頂崗。但是對于輔助性的界定還存在很大爭議。
對于勞務派遣行業(yè)的管理待完善
除了修改《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內容外,對于勞務派遣行業(yè)的規(guī)范管理也亟待解決。
《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勞務派遣企業(yè)的準入門檻是3萬元。該法實施后,設立勞務派遣單位的條件僅限于50萬元注冊資本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并無其他要求。
對于勞務派遣公司準入門檻較低的問題。采取的對策是,一方面提高準入門檻,主要是提高注冊資本,嚴格審批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對于違規(guī)者要加大處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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