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
編制說明
1 、 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 、 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guī)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guī)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guī)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進行約定。
甲方:上杭縣南陽中心小學
乙方:福建興國教育裝備服務有限公司 小微企業(yè) 無
根據招標編號為[350823]LYSHQPMH[XJ]2018026的上杭縣南陽中心小學2018年南陽中心小學多媒體設備采購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F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鯚o。
2、合同標的
包號 |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商品名稱 | 數量 | 計量 單位 |
產地 類型 |
單價 | 金額 | 品牌 | 型號技術 指標等 | ||||||
1 | 1-1 | 觸控一體機 | 觸控一體機 | 1 | 批 | 國內 | 223900 | 223900 | seewo、SONIC-PRO等等 | seewo F70EA、SONIC-PRO MA-2500等等 | ||||||
合計: | 22390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貳拾貳萬叁仟玖佰元整元(¥22390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 ( 15) 天內交貨;
4.2交付地點: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南陽中心校及本鎮(zhèn)各完小;
4.3交付條件:驗收合格。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合同標的完全符合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或約定 。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guī)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質量要求與合同參數無誤。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具體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說明 | 預期支付時間 (用于采購貸申貸,為空無法進行申貸) |
1 | 95 | 驗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5% | |
2 | 5 | 余款于驗收合格滿一年后,設備使用正常且售后服務驗收合格,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
8、履約保證金
無。
9、合同有效期
甲乙雙方簽 訂合同之日起開始生效并于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內容后終止。
10、違約責任
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處理。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12.2若協(xié)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及持續(xù)期間的充分證據;谝陨闲袨椋试S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guī)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guī)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guī)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進行約定。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紙質文件一式貳份。合同電子文本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tǒng)自動備案。合同紙質文本需與備案電子文本一致,以備案電子文本為準,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鯚o 。
甲方: | 上杭縣南陽中心小學 | 乙方: | 福建興國教育裝備服務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縣南陽鎮(zhèn)南陽村 | 住所: | 龍巖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龍工路6號(劍橋商務區(qū))1號樓201室 |
單位負責人: | 單位負責人: | 張元春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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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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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法: | 13950891209 | 聯系方法: | 18006976880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中國農業(yè)銀行龍巖新洲城支行 | |
賬號: | 賬號: | 13713301040003980 |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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